根据淄政办字【2015】120号文件规定:
(一)淄博中心城区(含张店区、高新区)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∕㎡。
(二)学校、幼儿园、敬老院、社区居(村)委会等(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)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.5元/㎡收取。
(三)非居民采暖(包括学校、幼儿园、敬老院、社区居(村)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)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/㎡收取。
(四)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,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。
(五)供暖期为120天,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