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热率不足 影响供暖质量
发布时间:2014-10-10

淄政发【2009】30号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作的意见》对供暖入住率问题做出明确规定:对单元用热率达到70%以上的住宅,采暖期内用户室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;单元用热率30%以上、70%以下的住宅,采暖期内用户室温必须达到供用热双方协议约定的供热温度;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%的住宅,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。

该《意见》同时提出,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供热工程建设、供热经营管理力度,依法查处违法经营、违章建设行为,维护供热工程建设和市场经营秩序。依法打击盗水、盗热、破坏供热设施等违法行为,确保供热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。